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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何首乌应用需谨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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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载于《健康报》

何首乌为蓼科植物何首乌的干燥块根,性微温,味苦、甘、涩,归肝、肾二经。其始载于《开宝本草》,谓“久服长筋骨,益精髓,延年不老”。《药物出产辨》记载“:以广东德庆为正”。

未经炮制的何首乌,即生何首乌有润肠通便、解毒消痈的作用。按要求经过炮制后,其就变成了制首乌,目的是减轻生何首乌的毒性,改变其药性。制首乌有补肝肾、益精血、乌须发、强筋骨的功效。

何首乌的炮制最早见于唐代的《仙授理伤续断秘方》,云“:黑豆、何首乌同蒸熟等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年版)收载了净制、切制、清蒸和黑豆制法。何首乌净制法主要是去泥土和去皮。何首乌不加辅料制是指单纯加热进行的炮制方法,包括煮、蒸、曝、炒、炙、焙等。何首乌加辅料制,即用一味或二味或二味以上的辅料进行炮制,历代记载辅料有白米泔、麦麸、生姜汁、甘草、枣、牛膝等。纵观历代医籍中收载的何首乌炮制方法,其主要炮制工艺逐渐由净制、黑豆制演变为九蒸九曝制。

制首乌是常用的补益药,应用非常广泛。但何首乌引发的肝毒性近年来时常有报道,不容忽视。《本草汇言》道:“何首乌有微毒。入通于肝,外合于风,升也,阳也。”清代医家陆以湉在《冷庐医话》记载了何首乌致中毒的病例,曰“:(服用何首乌后)未数日,腹泻死”,分析原因为“抑首乌或挟毒物之气能害人也,服食之当慎也”。

现代研究显示,可逆性肝损伤是何首乌主要的不良反应之一。在何首乌及相关制剂导致的肝损伤病例中,约20%存在超说明书或药典规定的剂量。这提示医生一定要辨证论治、合理用药,提醒患者不要随意、长期、过量服用何首乌。

一般来说,生何首乌毒性大于制首乌,应避免生何首乌、制首乌混淆使用。对服用含何首乌制品的患者,连续用药超过20天时,应叮嘱患者定期复查肝功能;患者一旦发现肝功能异常,要及时停药,避免发生严重的肝损伤。同时,应避免大剂量应用何首乌,一般生何首乌每日服用剂量为3~6克,制何首乌为6~1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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