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体》一书中,白沐霖和马钢有这么一段对话:
“你锯倒这棵树用了多长时间?”“不到十分钟吧。”“它多少岁了?”
“不知道,数数它的年轮呗。”“我数了,三百岁,三百多年啊,它发芽的时候还是明朝呢,它经历过多少风雨,见证过多少事,可你只用几分钟就把它锯倒了,你真没感到什么?”“你想让我感到什么?不就是一棵树吗?这片林子里最不缺的就是树,比它年长的老松多得是!”
这段文字在书中的本意可能是为了表达两种文明之间的冲突——一种更先进的文明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另一种文明巧取豪夺,甚至灭施灭种,而且先进的文明很容易为自己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建立起一种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这种价值观和道德标准肯定是能证明自己文明的处事行为是正确的。这种现象不要说放之宇宙而皆准,既使是同一个地球,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己经充分验证了这种文明的自私性和侵略性——西方世界的发展史不就是一种人类先进文明对另一种落后文明的侵略和掠夺史吗?关键是西方文明直到现在,又有多少反省和自责呢?还不是对这段历史津津乐道、沾沾自喜。说到两种或多种文明之间的冲突,这个问题太过深奥和复杂,笔者可能词不达意,读者也如坠云里雾里。事实上,不要说像《三体》那样从全宇宙的角度去分析文明之间的冲突,即使是仅仅站在人类自身的角度去审视不同文明之间或利益群体之间的价值与行为争斗,都是让人头痛和唯恐避之不及的——人们总是刻意回避利益和良知的纠结,人们总是不愿坦然面对人性中自私狭隘的不堪。所以对于《三体》中这段白沐霖和马钢的对话,笔者也不想剖析得不过深奥,以便超出了自身的思想深度与积累,不但难以驾驭,反倒是“为赋新词强说愁”了。就还是脱离《三体》的内容,仅仅从对话本身内容去写一点日常的感悟吧——这难免有断章取义之嫌,但这可能更符合本人有限学识所能触及到的思想高度吧。
那么,该写点什么平常的东西呢?就写对生命的理解吧。
现在自媒体发达,很多奇闻异事传播得也很迅速。所以,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新闻——“哪里的钓友钓到了一条几百斤的鱼”“谁谁谁挖到了一棵上百年的何首乌或者人参”“哪里又采到了一颗巨大无比的野生山药”等等。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总是感觉到一丝遗憾:这么千百年吸收天地精华的生命,躲过了多少自然和人为的灾难,这是多少的机缘和幸运。然后正像《三体》中白沐霖所讲的“……三百多年啊……它经历过多少风雨,见证过多少事,可你只用几分钟就把它锯倒了,你真没感到什么?”几百年小心翼翼、举步维艰,我们却只需要几分钟、几秒钟就可以把它彻底毁灭掉,这难道不觉得太可惜了吗?当然,我这种想法和白沐霖的想法是一致的,都是基于人性良善和私欲克制之下,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某种机缘的珍惜一种理性思维。马钢的思维逻辑则偏于感性——“……不就是一棵树吗?这片林子里最不缺的就是树,比它年长的老松多得是!”对呀,不就是一棵树嘛,我需要了就砍,树不就是用来砍的吗?而砍一棵三百年的树与砍一棵三年的树有什么区别?我哪去管为什么砍一棵三年的树砍了就砍了,而砍一棵三百年的树却还需要酝酿一番感想——难道砍一棵三百年的树却没有什么感想就是个问题吗?这种“需求即是合理”的逻辑虽然稍显肤浅,也有些自私霸道,可问题的关键是这种逻辑想法是非理性的吗?也未必。攫取资源以维持生存,这也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遵循自然法则以作为行动准则这本身也是一种非常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且如果非要纠结于对生命的尊重进行辩论,那么三百年生的树应该被保护,一年生的小树苗应该不应该被保护呢?遍地的小草和蝼蚁应该不应该被保护呢?厚此薄彼,那这种有选择性的尊重无疑是不严谨、甚至是虚伪的。而如果我们选择了一视同仁的尊重,不掠夺自然资源、不杀生动物,人类又何以生存、发展?这种理念无疑也是经不起推敲,甚至有些道貌岸然的。所以,我们看待同一个问题的分析手段,并不是以“理性”还是“感性”来简单区分高下的。“理性”就是把我们的行为置于主动意识的控制之下,这当然比把行为置于本能控制之下的“本能”更高层次,但是很多时候这是不是也是“脱裤子发屁”多此一举或化简为繁、自寻烦恼呢?就好像人饿了,总要吃饭。难道我们一定要去搜罗、编辑一段感想才能吃饭吗?而即使同样采用理性的思维方式,价值与审美的不同也会决定彼立场的不同,我们只能笼统地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普世价值标准来衡量曲直。然而,普世的价值标准就一定是无比正确的吗?恐怕大概率也是未必的吧——我们不敢公开反驳,只是不敢与大众的世俗为敌罢了。所以,如果从逻辑严谨性与对《三体》内容的理解和期待角度而言,笔者觉得白沐霖对马钢的“三百年与几分钟”的反问,恐怕想表达的也不仅仅是“对生命的尊重”这层表面的意思吧,可能想表达的是“对个体生命与时间的关系,以及个体生命之间、个体生命与时间之间互相作用的某种规律机制的认知和思考”吧。
这里当然涉及到两层由浅及深内涵。第一层内涵是最直接、明显的,那就是尊重某些特殊的生命个体。那些几百岁的乌龟、几人粗的大树、几百斤的大鱼……往往都能让人肃然起敬而不忍杀之。那些大鱼巨龟被捕获后放生、奇花大树被村民自发保护的新闻这些年时常能见诸于媒体。当然,那些钓到了上百斤的鱼就拍照炫耀,挖到了百年老参就公开高价兜售的短视频我们也常常能看到。两相比较,我们确实不能说捕获后放生的人就一定比捕食或兜售的人道德素质高,因为这可能并不涉及道德素质的问题,只是在对待动植物上彼此持不同的理念罢了。即使非要把“放生”作为“爱护自然”这种道德素质的某种具体行为表现,我们其实也很难分辨那些放生的人他们的内心究竟是真的有“爱护自然”的觉悟还是仅仅是因为迷信、投机思想作祟——相信长寿的生物各体拥有某种神力,弑之对自身不利。但是,无论如何,笔者始终认为“放生”者比“弑杀”的境界和修为确实要高上一层次。无论是真心地尊重生命还是基于某种投机心理,至少能克制住自己的贪念,牺牲掉到手的利益,这份坚定和决心就已然是对人性本能的一大突破了。第二层的内涵可能更深一些。它的着眼点可能已经不在于我们对某些特殊的生命个体是否尊重或珍视的上面了——也就是不纠结于“放生”还是“弑杀”的问题了,也不